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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洲股份(002682)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 | | | 目 录 | | --- | | 第一章 总 则 | |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和内容 | | 第三章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程序 8 | | 第四章 重大事项的报告责任 : : : : : : : : : : | | 第五章 附 则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内 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确保公司信息披 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 制度第二章规定的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 (以下简称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 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会秘书、董事长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如下单位和人员: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