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森制药(00241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审查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由总经理提 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至少应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 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