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森制药(002412)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 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 责。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 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经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 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