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森制药(002412) -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2025年10月)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 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 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 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 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防止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 立起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防范大股东、控 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