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高新(00259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投资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证券投资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证券投资部印 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设董事长 1 人。 1 第五条 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的运作,提高董事会的工作 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江西 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义 务。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