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大电力(301609)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山东山 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大电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山大电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 查意见如下: 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已使用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关于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230Z1788 号),截至 2025 年 7 月 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