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大电力(301609)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的核查意见
调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额度及期限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山东山 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大电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对山大电力调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的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 6.00 亿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8.50 亿 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 前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一、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0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山东山大 电力技术股份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