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川智能(300964)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 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中规定的暂缓、豁 免情形,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程序应当在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公司应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 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的情形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 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