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川智能(30096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江苏本川智能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二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 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 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股东会审议 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