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屹唐股份(688729)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屹唐股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会规 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 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 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