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纸业(600103) - 董事会工作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董事会工作规则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四条 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 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 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 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 对专门委员会的召集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且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 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董事会工作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 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 有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