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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601865) - 福莱特H股公告(福萊特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制度)
2025-10-27 10:3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強化福萊特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本公司」或 「本集團」)董事會決策功能,做到事前審計、專門審計相結合,確保董事會對管理 層的有效監督,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準則》、《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簡 稱「《上交所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範運 作》、《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簡稱「《聯交所上市規則》」)、《福萊 特玻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及其他有關規定,公司特 設立董事會審計委員會,並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條 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是董事會下設立的專門工作機構,主要負責審核 公司財務信息及其披露,內、外部審計的溝通、監督、核查工作和內部控制。 第二章 人員組成 第三條 審計委員會成員由三名不在公司擔任高級管理人員的非執行董事組 成,且獨立非執行董事佔大多數,其中有一名委員為專業會計人士。公司董事會成 員中的職工代表可以成為審計委員會成員。 第四條 審計委員會委員由董事長、二分之一以上獨立非執行董事或者全體 董事的三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