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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龙电业(600769) -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XLDYXLDY(SH:600769)2025-10-27 10:33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审 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 全体董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 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的选举和罢免,由董事会决定。 (三)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