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龙电业(600769) -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提高决策的 客观性、科学性,保护中小股东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 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 供必要保障。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