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龙电业(600769) -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监督管理工作,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义 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 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和解聘 第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 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