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纸业(60010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人选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 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召 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召 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 关情况向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 管理、企业管理、财务、审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聘用的其他人员的 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