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纸业(600103)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规 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 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之间的 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 议的筹备及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 等事宜。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处,作为负责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 相关职责的办事机构。董事会秘书处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