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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601865)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10-27 10:33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及《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除本条规定外,本制度所称的公司均指本公司及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 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 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 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代其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直接或间接、有偿或 无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