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601865)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制度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建立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约束与激励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向董事会报告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本公司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 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总裁提请董事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