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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601865)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0-27 10:33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 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主要职责及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境内外证券监管机构 及证券交易所之间的联络人,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并获取相应报酬,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