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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601865) -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7 10:33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1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第一条 为规范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与《联交所上 市规则》合称"《上市规则》")和《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