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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诚(002116) -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HaisumHaisum(SZ:002116)2025-10-27 10:33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1 总 则 1.0.1 为进一步完善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1.0.2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不包括职工 代表董事,下同)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 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的选举方式。 2 实施细则 2.0.1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符合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进 行,均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具体操作如下: 1 该股东的投票数只投向一位候选人的,按该股东所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数计 算; 2 该股东分散投向数位候选人的,计票人员应向该股东指出,并要求其重新 确认分配到每一位候选人身上的投票权数,直至其所投出的投票权数不大于其所 1 拥有的投票权数为止。如经计票人员指出后,该股东拒不重新确认的,则该股东 所投的全部选票均作废,视为弃权。 股东会主持人应在会上向出席会议股东明确说明以上注意事项,计票人员应 认真核对选票,以保证投票的公正、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