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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诚(002116) -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HaisumHaisum(SZ:002116)2025-10-27 10:33

1.0.1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1 总 则 1.0.2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1.0.3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 利益。 1.0.4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聘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 会秘书履行职责。 1.0.5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2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2.0.1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 事会秘书分别作出的,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2.0.2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