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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易事特(300376) - 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East GroupEast Group(SZ:300376)2025-10-27 10:36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 电话:0755-82816698 传真:0755-82816898 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21、22、23 层 | | |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的法律意见书 致: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作为贵公司实施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1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上下文另有解释或说明外,下列使用的简称分别代表 如下全称或含义: | 简称 | 全称或含义 | | --- | --- | | 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