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新股份(30010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工作,确保公司依法、及时地归集重大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和《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 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 书或董事会办公室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负有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2.公司附属企业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 3.公司派驻参股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信息的人员, 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根据公司实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