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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新股份(30010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 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河北建新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而制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 河北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 董事会秘书。 (1)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