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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易事特(300376) - 《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East GroupEast Group(SZ:300376)2025-10-27 10:50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修订)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 | |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管理,明确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方法和流程,确保公司合法、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披露重大事项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五)其他可能接触公司重大事项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公司派驻 控股及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内部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负 有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信息的义务,其职责 包括: (一)负责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对重大信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