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易事特(30037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制定)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1 | | |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易事特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 届满未连任、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