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欣科技(30049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 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的行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可以不再单独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 可以视重要性程度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