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欣科技(300493)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 除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制度另有规定外, 公司不得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 联法人、关联自然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限制及要求 第四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 1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 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 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润欣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 情形除外: (一) 公司以对外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