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欣科技(300493)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节 总则 第二节 人员组成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 1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 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 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 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二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提名委员 会主任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