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欣科技(300493)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节 总则 第二节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人组成。 公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固有委员,其他委员由公司董事会在董 事范围内选举产生。 1 第一条 为适应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 的发展需要,确保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会选举。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 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