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欣科技(30049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一) 负责并敦促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对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 1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的管理,确保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及时传递、归集和有效管 理,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现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的控股公司(指公司直接 或间接控股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出现时,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负有报告 义务的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和控股公司的有关人员,应及时将相关信 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具体包括公司应披露的定 期报告和临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