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尚环境(30053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10 月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选聘进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 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 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 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