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港(60516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2025年10月)
二〇二五年十月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董事辞任的, 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任报 告时生效。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 规定。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相关 情况。 第四条 除法律、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如存在下列情形,在 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