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和科(00281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修订稿)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 理制度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2025年度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 极性,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按照责、权、利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市和科达精 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制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考核和监督 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适当参考市场薪酬水 平;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 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