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和科(00281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0月2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内部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 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至少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 任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