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和科(00281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10 月 27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深圳市 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 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股东 会决定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