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和科(00281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有效 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 运作》")《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内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 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至少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有 1 名独立 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0月2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