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轴承(30071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的运作,提高董事会的工作 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义 务。 第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职,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名。 第五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