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强电子(00211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含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 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相关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报经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公司不得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 展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保 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 室印章等。 第二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条件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