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辰装备(30080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 大事件信息内部报告管理,明确公司重大事件内部报告的方法和流程,确保公 司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重大事件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重大信息及其披露。董事会秘书具体执行 重大信息的管理及披露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 参股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第二章 报告义务人 第四条 报告义务人负有向董事会秘书或董事长报告其知悉的重大信息的义 务。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以及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