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辰装备(30080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华辰精密装备(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充分、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华辰精密装备(昆 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的信息披露行为: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公司证券部为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 公司指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信息披露工作,除董事会书面授权并遵 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外,不得对外发布任何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