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信息(30092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深圳市法本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董 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八)向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等工作机构了解情况或者提出有关课 题; (一)主持股东会会议、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其他董事; (三)签署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