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信息(30092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促使独立董事更有效地履行职责和科学决 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专门会议的组成 1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公司全部独立董事组成。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 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 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指定证券部、董事会 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