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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300925)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对董 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委员中的独立董事辞职的,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应当自辞 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但存在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战略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 占的比例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 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