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信息(300925)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和监督功能,促进公司审计工作的有效进行, 做到审计工作事前准备、审计过程执行到位、审计事项后续改进的全面开展,确 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及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审计委员会成 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过半数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不得在 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得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 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并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