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法本信息(300925)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 1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公司的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 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 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 会议、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强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筹划、编制、 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