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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信息(300925) -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接待特定对象来访工作,加强公司与外 界的沟通和交流,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 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投资者关 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制度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 主体,更具信息优势,且有可能利用有关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传播有关信息的机 构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第四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特定对象调研、采访、沟通,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 第三条 公司接待特定对象来访工作的第一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