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信息(30092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业工作机构,在 本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 薪酬委员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的规定履行职责,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 对相关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相关意见及未采 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指在公司担任执行职务并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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